相关问答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以上条件,满足其 一,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租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3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