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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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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检查、检查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持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持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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