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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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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情况就财产而言 公司的股权包括盈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车是婚后购买,但是要看车得产权人的登记的是谁,如果是您爱人出资的话出资部分是有权要求返还的;对于房子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爱人是无权独自处分过户给表弟的。 其次,就感情而言,您爱人存在外遇,是过错方,您可以尽量搜集证据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您目前的主要问题,可能集中在证据搜集方面,包括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转移状况,还有外遇的相关证据。
她想知道怎样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看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两方在离婚时的聘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返还聘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返还额度的认定:(1)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2)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有生活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事实上共有生活时间为准则。事实上共有生活2年内提议离婚的,聘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事实上共有生活两年内提议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出两年的通常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碎的犯错职责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通常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聘礼导致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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