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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分级有4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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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植物人状态等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严重功能障碍,经客观检查确认无光感;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一般功能障碍,如声音、语言困难;四级医疗事故: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如拔除健康的恒牙。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 (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既有新生儿的脑损伤,又有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则呈更为复杂的“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形式。 专家鉴定组凭深厚的医学造诣和丰富临床经验,对整个医疗过程、诊疗行为及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转归过程、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多多因一果的案件,先要理出导致患者损害结果的各种可能的因素,再综合分析医疗过错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单独存在,还是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如果确认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确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再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在多种因素共存的情况下,其他因素的存在,与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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