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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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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事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的回避事由在事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被申请撤回的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撤回的决定之前,应该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除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规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的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
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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