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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担保行应按《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试行办法》规定,要求申请人按期报送有关报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我行原则上不接受国外银行委托转开保函或对其他银行开来的保函加具保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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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办理此项业务前,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凭下列申报材料到外汇局申报: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补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应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此项业务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后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1997年12月11日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实行逐笔登记制。担保人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并领取《对外担保登记证》。担保合同执行完毕,担保文件自动失效,担保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对外担保登记证》。 (二)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上月担保情况。 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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