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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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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难以执行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做法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做法;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能够在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保证,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限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纷争案件,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到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能够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此致人民法院(注解:此处应填写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在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附: 1、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申请人:年月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说明: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请求法院对坐落于上海市×路×号×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5、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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