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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组织罪由以下要素组成: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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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对象要件:对象是侵犯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组织。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己责,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勾结,或者向其屈服低头,放任甚或助成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造成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的侵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特征的,应以该其他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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