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条件: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条件:...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条件: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包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是对正常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组织的萌生和成长,其猖獗的犯罪活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一些国家机关人员的任意包庇和放纵。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自己的责任,与黑社会组织勾结,或者向他们屈服,放任甚至帮助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也会造成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和惩治黑社会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