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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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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必须具备当事人能力,这是诉讼要件之一。如果起诉的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能力,法院将驳回起诉。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按照通行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简称“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能力”。能够享受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权能力是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同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联系与区别在于: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以公民享有的实际利益为内容,如果公民不参与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只有参与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第二、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它不仅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般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第三、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直接赋予,不由任何人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即不得自行处分;而民事权利是公民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只有公民参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享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权利由个人决定,可以自行处分,其权利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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