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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协商后,应当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一)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依本程序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案件处罚决定无效,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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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与听证员协商决定中止听证:(一)需要通知新的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补充证据的;(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四)听证参加人不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秩序混乱的;(五)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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