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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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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或者存在可能被评价为犯罪的情况。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有是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两者的关系是先有行为,然后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采三要件说),最后回答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对此举例说明,如刑诉法中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此理解应为,此种情况下是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不是犯罪,是绝对确定的无罪。除此之外都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后根据法定情况来不予或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再如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因其符合了犯罪要件的该当性和违法性,当然会或可能会被评价为犯罪,但刑法规定是不承担刑事责任,这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无罪。
构成逃税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逃税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涉嫌构成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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