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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
债权转让合同一般不缴纳印花税。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往往涉及动产、房地产或企业持有的股权。对于债权转让,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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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转让合同中包含的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税额尾数不足5分的,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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