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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
城市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及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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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身份证、借款合同、房本(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本人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当月打印贷款余额对账单一年并加盖银行印鉴(支取当月持借款人身份证到放贷银行打印一年的对账单,要体现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几年没有支取打印几年的对账单。需要注意的是:在还贷期内,距上次支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每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上次支取后至本次支取期间)的已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的贷款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辞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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