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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能不能申请下来,需要看申请破产的情形和内容是否满足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首先,不是结束的问题,是因为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才有书面裁定,破产受理后,是开始清算、处理债权债务等实质问题,并不产生标准的法律文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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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1、债权人可以起诉转移的行为无效,如果胜诉,所有的资产都会全部返还; 2、如果已经出售,新公司要对这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一般公司不能用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更清楚自己的企业情况,以及有没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而债权人再申请重整的,大多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成为债务人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债转股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重组债务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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