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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费用从物业费列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养护之外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业主专有部分、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物业共用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邮政、民防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作业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需要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上述作业造成共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XX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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