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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哪些?

2022-03-07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因为公司被收购解聘孕妇等于间接的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不但不可以解聘孕妇工资待遇还不能减少,如果真不用孕妇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经济赔偿金范围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照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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