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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没有明确规定,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1.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一至二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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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按照下列标准,累计减刑的刑期: 1.获得一次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一至二年。 2.获得一次立功奖励的,减刑九个月。 3.获得一个嘉奖减刑五个月。 进监狱后表现良好,每个月可以领取一个嘉奖,每5个嘉奖可以换一个表扬,每3个表扬可以换一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简称监积),如果某个月表现不好,没有领到嘉奖,就需要6个嘉奖换一个表扬)。
各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犯情况进行分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刑后如何分配监狱。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内由看守所执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监狱集训,然后由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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