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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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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减刑是指适当减轻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具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包括死刑缓期两年、罚金、缓刑和因主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一、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减刑必须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是减刑必须具备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生产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等等。悔改或者立功是减刑的两项基本条件,罪犯只要具备了其中的一项条件,便具有减刑的资格,可以减刑。为鼓励罪犯立功赎罪,积极改造,监狱法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具体条件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只要具有其中的一条,就应当减刑。三、提请减刑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分为两种: 1、可以减刑: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 实质条件: (一)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有立功表现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实质条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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