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
1、全部赔偿原则; 2、财产赔偿原则; 3、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4、过失相抵赔偿原则; 5、公平原则; 6、等价赔偿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原则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驾驶员承担。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单位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认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应当根据现场的事故发生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应对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开、方便、高效。此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