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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一般空置房和其他房屋一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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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房屋从业主入伙之日起就不是空置房屋。所以,自业主收楼以来,即使房屋无人居住,也要按时全额缴纳物业费。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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