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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应当持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和清算组公章向人民法院许可的银行申请...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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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具体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撤销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被撤销的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需核对与上次备案是否一致) 5.如已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应再次登报公告该公司将继续经营并解散清算组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不需要所有董事。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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