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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票据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票据质押指的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质押,对债务人来讲,就会促使其如期履行还贷义务;对债权人来讲,在收回贷款上要比一纸合同更有保障,在债务人不能如期还贷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避免债权风险。票据质押贷款是非单纯的融资手段,因为它尚未进行票据买卖。
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基础材料。 2、日常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订货合同、营业报表、主要结算账户近6个月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银行对账单。 3、票据质押申请在东莞农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电票质押业务的,开通东莞农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及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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