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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1、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是否予以取保;2、是被关押看守所;3、无解;4、取保候审期间人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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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占有土地的用途,大量破坏耕地、林地等农地,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非法占有基本农地5亩以上或基本农地10亩以上耕地的;(2)非法占有保护林地或特殊用途的林地数量为单种或合计5亩以上的;(3)非法占有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4)非法占有本金第二)项,(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的;(2)非法占有土地数量达到其他5亩以上的非法占有标准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建窑,建造坟墓,建造房屋,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使耕地栽培条件严重破坏或严重污染,破坏耕地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耕地大量破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林地,改变占有林地的用途,在非法占有的林地上建造窑,建造坟墓,建造房屋,挖沙,采矿,采矿,采矿,种植农业五,堆积废弃物等行为,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栽培条件严重破坏或污染,破坏林地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林地大量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5号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有农地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1)非法占有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的数量分别达到5亩以上(2)非法占有破坏其他林地的数量达到10亩以上(3)非法占有破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4)非法占有破坏本条第1)项(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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