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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诈骗一般员的法律责任参与网络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网络诈骗罪,属于共同...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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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并举报网络诈骗人号码、IP地址等等一系列被骗证据。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网络诈骗员工,如果不知情,没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如果员工知情,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则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是从犯。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诈骗罪的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欺诈有网络游戏欺诈、QQ视频欺诈、网络购物欺诈等。1、网络欺诈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欺诈、抢劫、敲诈、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可以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重的,可以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网络欺诈构成犯罪的法律师(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额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二)司法解释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从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对欺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进行说明。1、第一条是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大、金额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髌骨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预付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当处罚:(一)通过发送邮件、打电话、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欺诈的;(二)欺诈救济、危险、防汛、优待、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费用的;(三)以灾害募捐名义实施欺诈的;(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人的财产的;(五)受害者自杀、精神损失的严重后果实。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或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况其他严重情况。3、第三条欺诈公私财产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大标准,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行为者认罪。悔罪的,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判决全部退还赃物。赔偿的;(三)与赃物分配少,不是主犯的;(四)受害者原谅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4、第四条欺诈近亲属财产,近亲属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欺诈近亲属财产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该适当扩大。5、第五条欺诈未遂,以巨额财产为欺诈目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以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6、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7、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8、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诈骗未遂时违反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1、第五条诈骗未遂,以金额巨大的财产为诈骗目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以定罪处罚。利用发送邮件.打电话.网络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很多人实施欺诈,欺诈金额难以验证,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欺诈信息5000条以上的情况(2)欺诈电话500人以上的情况(3)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况。2、实施定金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定金第一(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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