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诈有网络游戏欺诈、QQ视频欺诈、网络购物欺诈等。1、网络欺诈
不构成犯罪的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欺诈、抢劫、敲诈、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可以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重的,可以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网络欺诈构成犯罪的法律师(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额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二)司法解释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从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对欺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进行说明。1、第一条是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大、金额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髌骨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预付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当处罚:(一)通过发送邮件、打电话、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欺诈的;(二)欺诈救济、危险、防汛、优待、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费用的;(三)以灾害募捐名义实施欺诈的;(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人的财产的;(五)受害者自杀、精神损失的严重后果实。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或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况其他严重情况。3、第三条欺诈公私财产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大标准,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行为者认罪。悔罪的,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予起诉或
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判决全部退还赃物。赔偿的;(三)与赃物分配少,不是主犯的;(四)受害者原谅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4、第四条欺诈近亲属财产,近亲属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欺诈近亲属财产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该适当扩大。5、第五条欺诈未遂,以巨额财产为欺诈目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以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6、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7、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8、第八条 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
构成诈骗罪和
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诈骗未遂时违反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1、第五条诈骗未遂,以金额巨大的财产为诈骗目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以定罪处罚。利用发送邮件.打电话.网络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很多人实施欺诈,欺诈金额难以验证,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欺诈信息5000条以上的情况(2)欺诈电话500人以上的情况(3)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况。2、实施定金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定金第一(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