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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2022-12-06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七、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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