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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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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规定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如果要进行一个办案的手续办理的话,必须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的,不能够随意的来进行一个更改,如果存在着违法办案或者是其他的一个违法的行为的话,那么应当严肃的来进行一个责任的追究,任何时间段都不能够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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