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部门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2021-08-04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规定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如果要进行一个办案的手续办理的话,必须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的,不能够随意的来进行一个更改,如果存在着违法办案或者是其他的一个违法的行为的话,那么应当严肃的来进行一个责任的追究,任何时间段都不能够逃脱。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隐匿、毁弃、伪造举报、控告、申诉等有关材料的; (二)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 (三)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四)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法定事由,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不规范的; (八)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九)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十一)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办案纪律干预办案,或者未经批准私自办案的; (十三)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 (十四)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辩护人、代理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十五)利用检察权或者借办案之机,通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发案单位、证人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六)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乱罚款,让发案单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报销费用,或者占用其房产或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的; (十七)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