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主要以下几种情况:1、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3、国家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个人销售住房的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6、共建房屋,比如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建成以后分房居住的;建成以后用于销售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主要以下几种情况:1、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3、国家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个人销售住房的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6、共建房屋,比如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建成以后分房居住的;建成以后用于销售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724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