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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征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
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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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下: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2、国有土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三、地上建筑是指所有建在土地上的建筑,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4、附着物是指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品,一旦移动,就不能移动。5、收入,包括房地产转让的总价和相关经济收入。6、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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