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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
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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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器械销售办理医疗器械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二)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三)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且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六)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材料明细: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拟办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自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文件; 5、拟办企业组织结构图、职能及员工名册; 6、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与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7、拟办企业注册、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8、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目录清单 9、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10、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 11、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现场验收;3、审核发证。
客体要件。从刑法立法方式来看,本罪侵权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医疗用品的专业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惩罚罪重视保护不特定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行为而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就不是罪论。那么其侵权的主要客体应该是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行为者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第二,要知道医疗机构和个人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获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公司和个人,也可以是未获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公司和个人。刑法关注的是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以构成成本罪。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还要有使用行为。因为根据《说明》的规定,这个罪是结果犯,只有在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结果时才能成立。主要部件。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主观要件。学界通论认为,此罪只能故意构成。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来看,这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在上述解释颁布后,这种罪行的主观可能是过失。根据《说明》,医疗机构和个人应该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业界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购买、使用。这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一般持放任态度。这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是一致的。但对应当知道该如何理解,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经验及相关知识,应当注意到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在此涉及到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问题。注意义务是指行为者在职务要求中承担的特定责任。注意力是指行为者能否认识其行为性质的能力。行为者既有注意义务又有注意力,但由于疏忽没有注意到购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认定该罪的过失形态。
非法销售窃听设备罪是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听等专用间窃听设备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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