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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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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当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参与各方主体应当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工期定额;(四)费用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五)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六)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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