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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
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保全是否申请错误,即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申请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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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94条 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法院不接受的风险;法院裁定不保全的风险;债务人无财产保全的风险;或者债权人申请保全错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保全是否申请错误,即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申请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即是否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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