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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
1、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超期时间过长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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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工程款被拖欠,可以直接用项目来受偿,跟房屋有无房产证无关,建议及时行使权利。
应视为违约行为或违法解除合同,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可以在解除时合同时,就相应事项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如果相对方愿意,全额承付工程款。《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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