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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员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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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杭州限行最新政策,外地车进入杭州有限行区域及时间段。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为工作日限行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 0),全号段禁行。 杭州市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此次调整措施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的禁行道路明确为“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含匝道、附属桥梁、隧道的高架道路;禁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
1.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旧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且没有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即时起到2019年3月31日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办理部门以及网点具体由当地公安局确定并发布)。通过备案登记的,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按照2016年6月起执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如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保险标志的;(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六)、(七)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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