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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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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符合旧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群众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且没有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即时起到2019年3月31日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现在起,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办理部门以及网点具体由当地公安局确定并发布)。通过备案登记的,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无牌证、无钢印或伪造、涂改牌证、钢印的非机动车的; 二、非机动车擅自安装燃油、电动或其它驱动装置的; 三、非残疾人驾驶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的; 四、醉酒驾驶的。
1.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城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2.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悬挂车辆号牌。 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城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4.早在2000年前,杭州地方性法规已就三轮车的上牌、上路问题有明确规定:对三轮车实施自然淘汰,不再核发新号牌。 目前常见的电动三轮车,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没有电动三轮车这一种车型,而路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基本不在名录中。因此,在杭州路面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一直处于“非法上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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