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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协议可以这样写:分为甲乙双方甲方:乙方:甲方就位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平方米房屋宅...
通常宅基地兄弟协议书范本可以这样写:分为甲乙双方甲方:乙方:甲方就位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平方米房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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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关于分家时的分家协议的效力很看重,然而该行为究竟是否可以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第一、关于分单的实质。民间关于分单的实质,一般理解是在有权分配家产的人和管事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正式分配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所有参与人的效力,一经签订不允许反悔。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上,对于签订分单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此类行为仅仅是一种合乎民俗,但是并无法律明确约束规则的财产分配行为。因此,签订分单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角度,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第二、关于分单的主体。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是,男丁具有分家的特权,女儿尤其是出嫁的闺女,根本没有权利来家里分配财产。因此,很多时候,分单的主体根本没有家庭中女性晚辈的参与和签字确认。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上将,男女平等,更无论出嫁与否。因此,签订分单的主体范围与法定的财产主体范围之间的认同差异,也构成分单法律效力确认上的风险。 第三、关于分单的适用范围。一直以来,分单大多是按照风俗,对家产的分配。但是,有的时候,分单也存在着对于父母抚养照顾的因素在内。由于分单兼顾很多内容,使得其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多个侧面。诸如,有点像析产协议,有点像遗赠扶养协议,有点像继承权协议等等。因此,分单在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其风险也无形中加大。 第四、关于分单的证明主体问题。按照民俗民风,分单尤其是农村分单,都是在所谓的管事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的正式家庭会议时签订的。这其中的管事的,起到了见证和烘托正式性气氛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定纷止争”效果。 因此说主体,内容合法的分家单具有法律效力,对分家的各方有约束了。
法律规定了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不要拿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和政府对抗,没有意义.国家制定了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规定,任何群众都得有法必依,否则政府不认定是合法的,拆迁时没有补偿.如果政府人员敢违规违纪做出补偿,以后上级政府发现,可以无条件收回补偿,并处罚当事人以及相关干部.有一户一地规定明摆着宅基地只能认定一个合法使用家庭,是你们家,就不是他们家,他不痛痛快快给,就当做是给了,该怎么住就怎么住.怎么也不能好好相处了,就不能让步,自己主动出击解决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的内容是:甲乙经协商,同意将XXX处宅基地做如下协议:XXX处宅基地使用权分割为XX份,由XXX、XXX分别使用并向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书;各方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分别属于各方所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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