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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比较模糊,还要结合其他情况分析,或者说要看签字的地方。有可能被算作共同借款人,建议带上条子找律师当面咨询...
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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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方式的,依法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在这类合同中通常认定担保人是为承租人担保,因为支付承租费应是在出租人交付房屋之后,出租人不存在需要他人担保的问题.如担保人认为是为出租人担保的,其应负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应推定其是为承租人担保.据此,你可以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注明担保人三个字”的内容,。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在借条上签字了,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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