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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
1、需在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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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在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⑴书面申请,含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⑵申请单位的和证书;⑶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及施工图;⑷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市政局窗口中。3、市政设施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4、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局办事窗口。5、对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核发《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每件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费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还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回填,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恢复路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包括改变道路结构)。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挖掘位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挖掘其他城市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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