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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款很难能退还回来。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讲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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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看非法集资者有多少钱.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者工作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取缔和公布非法集资活动。逐笔登记集资群众身份、集资金额等。,掌握集资总数、集资总额、返还金额和未返还金额。专案组通过公开拍卖实现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收缴、资产保全,以及涉案资产的退还。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和集资参与者的集资比例,制定统一的退款政策、退款原则、退款还计划和返还比例,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了案件的善后处置。
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看非法集资者有多少钱.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者工作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取缔和公布非法集资活动。逐笔登记集资群众身份、集资金额等。,掌握集资总数、集资总额、返还金额和未返还金额。专案组通过公开拍卖实现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收缴、资产保全,以及涉案资产的退还。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和集资参与者的集资比例,制定统一的退款政策、退款原则、退款还计划和返还比例,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了案件的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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