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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
如果是河北区法院,一定会要求你为被执行人寻找腾房去处,否则无法执行,你只能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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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 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 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与法院分开,独立执行职务。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书记官的指挥。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 法律规定 编辑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法院强制执行腾房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强制腾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实践中,腾房的执行因法律规则缺失、各法院做法不一,被执行人对抗强烈,争议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居所,执行依据瑕疵,第三人占有争议房产等原因,办理难度大,引发信访多,矛盾化解困难,工作标准模糊,致使一部分执行案件执行困难。但各地法院也有很多执行成功经验,比如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实行执行穷尽原则,规范办案流程与工作要求,推行专人办理,强化办案力量,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临时性安置制度,完善审执协调配合和裁判瑕疵解决机制等。 本案中,已申请执行半年了,法院公告已张贴,但法院仍未执行完毕,致房屋至今未有腾出。所以,应先向法院问明未今未能进一步执行的原因是什么,再“因症施治”,正常情况下,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如被执行人拒绝腾出,那么法院可以在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所的情况下强制搬出。如因法院不作为,可根据案情决定向检察院反映或者要求上级法院予以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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