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7条: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现行法律对存疑不起诉没有期限限制,但是对不起诉规定了救济途径。不起诉的决定确有错误,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具体操作是:公安机关认为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申诉时,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受诉机关。如:因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而发生的争议,可请求食品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因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而发生的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涉及商品、服务标准、计量等技术问题的争议,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设分支机构,负有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责,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发生的一般性民事争议,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分支机构申诉。经营者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亦负有解决本部门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职责。因此,消费者亦可请求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受诉机关一般应为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应国家机关。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存疑不起诉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对于刑事案件,暂时还没有掌握到足够充分的证据,确定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鉴于此,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也要注意,此时不起诉并不代表之后就不能起诉。若是后面新发现了证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第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您撤诉六个月后可以再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7人已浏览
65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