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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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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二胎产假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对于生育津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如果不附合规定超生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因此不可能享受产假的。
没有关于陪产假的具体规定。《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它们基本上出现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不高。当然,有些地方有陪产假,有些地方没有陪产假。2016年10月,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他29个省修订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当地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为7天,最长的陪产假为1个月,大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假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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