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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当中就应当对实物转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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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以下是说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请参考。新公司法推行之后,对于注册资本的到位采取验资的方式和以前并没有变动,可以采用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包括货币出资方式,固定资产、股权、专利等资产评估以后出资都可以,但总的来说,货币出资方式认缴是最简单的
可以。实行认缴制后,取消原来规定的最低20%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实物、知识产权可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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