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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否是企业的“苦口良药”?企业破产是经常发生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最终走向了公司重整的道路。重整制度...
。公司破产重整合企业重组的区别如下: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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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合企业重组的区别如下: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1)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2)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3)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者如果继续支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将有停业之虞时,公司面临破产,如果公司还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避免开始破产程序,即可进行重整。 董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请求进行重整。
我国没有个人负债重组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资不抵债的,才能依法重组,所以个人负债不能重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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