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没有个人负债重整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因此,个人负债不能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
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会导致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负净资产由新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1)将企业负净资产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借方,这种处理方法如其他因素不变,新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为2300万元。 (2)将企业负净资产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借方。为达到持续经营的改制目标、暂作“资本公积”负数处理。 (3)将企业负净资产200万元列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由新建企业税后利润弥补,由新建企业投资者承担原负净资产损失。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