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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交强险。如果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那么理所当然也应当购买交强险。可问题是,在现实中,电动车购买交强险似乎不太可能实现,难度非常的大,首先的原因是无法确定电动车的唯一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必须提供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等数据,以确定该车的唯一性。但在现实中鉴于目前电动车市场的现状,这些很难实现。其次,如果电动车采取交强险这种强制措施的话,那么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应该是严格强制的,包括年检、验车、处罚、以及牌照核发等等,这些就目前来说更是难以实现。
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罚款2倍保费,扣车,并罚款2倍保险费,还要支付拖车费,停车费直到补办相应手续领车为止。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元,罚款240;51CC250CC(含)180元,罚款360;250CC以上及三轮摩托400元,罚款800。拖车费摩托车80-150一次,汽车150-400一次;停车费摩托车10-25元每天,汽车20-50每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电动车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也买不到。 保险公司有类似交强险的保险适合现在的电动车,《电动车综合保险》,包含有人员以外保险和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车险品种,它是针对所有机动车而言的,而新推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所以投保交强险是电动车正常上路的前提。 目前交通法规新规定重新划分了机动车的范畴,根据这项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针对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是必须要上交强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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