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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还要被侦查,侦查终结还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要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同学不仅要知道取保候审啥意思,还要知道它的性质是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罚,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于当事人最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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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书面提出办理取保候审要求。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在你们提起取保候审以后,有关取保候审申材料的情况公安机关会给你们讲清楚的,不用担心。
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与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可作保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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