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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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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查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三)传达信息时立即到达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供应。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事件情况,命令遵守以下规定之一或全部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员见面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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